為何可以打獵,但不能虐待老鼠?-- 香港華人議員伍廷芳的疑問
1880年被委任為香港首位立法局華人議員的伍廷芳,在著作中記述了一名華人虐待老鼠被罰款的故事: 在香港,一名中國人因虐待老鼠而被警方逮捕。這隻老鼠在他的家造成了極大破壞,偷吃並損壞了各種食物。 這名男子抓到老鼠後,將老鼠釘在木板上,以警告其他老鼠。為此,這名中國人被帶到法庭,被處以十元罰款。 他感到驚訝,辯稱這隻老鼠嚴重破壞了他的財物,因而罪有應得。法官告訴他,他應當立即殺死老鼠,而不是折磨牠。 這名中國男子無奈繳納了罰款,但深感困惑。他抱怨說無法理解英國法律,為什麼不允許他以自己的方式懲罰這隻作惡多端的老鼠。 ************************** 伍庭芳在英國留學,深諳英國文化及英國法律,但他認為英國的動物保護法例存在自相矛盾之處。 伍庭芳 表示無法理解為何英國紳士的狩獵活動,不被視為虐待動物。他們並非因為飢餓而殺死動物以充飢,而僅僅將狩獵作為一種娛樂,或者用來彰顯自己的能力與勇氣。 他 認為有許多方法可以達到這些目的,而無需因此殘殺弱小無助的生命。 ************************** 事實上,伍廷芳提出的問題,反映的並不完全是中西文化的衝突。 自十九世紀以來,英國頒布的動物保護條例曾受到不少英國勞工階層的批評,認為這些法例是貴族及中產階級用來針對下層民眾的娛樂與生活方式的工具。 例如,法例禁止以狗逗牛 (bull-baiting) 的娛樂活動,但卻容許狩獵活動。由此可見,動物保護條例在英國本土反映了不同階級之間的文化差異。 ****************************** 英國以狗逗牛的娛樂: ***************************** 然而,英國的動物保護理念與中國文化確實存在一個根本性的差異:根據英國的動物保護法例,使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是違法的,但這並不代表動物不能被殺。 因此,故事中的法官對中國男子說: 「你應當立即殺死老鼠,而不是折磨牠。」 中國的佛教則強調 動物亦擁有生存的權利,人類不應殺生。不過,佛教的放生儀式也不一定能夠為動物帶來福祉。 (可參考〈「放生」是保護動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