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代的猴子肉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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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曾有食物館售賣猴子肉,認為其具有滋補的功效。然而,在1920年代,吃猴子肉在香港引起了廣泛爭議。

事實上,吃猴子肉在中國人的社會中並不是新鮮事。根據十六世紀名醫李時珍所著的《本草綱目》,食用猴子肉「可辟瘴疫」。他引用《異物志》及《臨海志》的記載,指出「南方以獼猴頭為鮓(即腌肉)」,以及「粵民喜啖猴頭羹」。

可見以猴頭製作腌肉及湯羹,曾是南方人的傳統飲食習俗。

然而,「傳統」並不一定等同於合理。隨著法律及道德觀念的演變,人類的行為準則不斷被調整或修改。

關於市民食用猴子肉的問題,首次在1926年12月的潔淨局會議中被提出。有委員質詢政府是否應禁止食用猴子肉。

當時,潔淨局主席引用了醫務官和獸醫官的意見,指出食用猴子肉並未違反衛生標準,因此無法基於衛生理由禁止人們食用猴子肉,只要購買者知悉自己購買的食品為猴子肉即可。

因此,香港政府未有以法例禁止食用猴子肉。

在法律無法約束的領域,唯有訴諸道德及輿論的力量。華人領袖何東爵士曾向報界投函,勸導市民不要食用猴子肉。

此外,1927年2月,一位名為張鑑亭的讀者致信《工商日報》,列舉了不應食用猴子肉的幾個理由:

  • 猿猴是人類的祖先,食用猴子肉是「自殘同種」的行為,非「文明國民」所為。
  • 吃猴子肉的過程極為殘忍。他描述殺猴者用刀擊向猴腦,猴子像人類的小孩般慘叫,直至死亡。
  • 滋補的食品種類眾多,長壽的人並不需要依賴猴子肉。

張鑑亭呼籲香港的「明達」人士引導輿論,停止殘殺猴子並烹煮其肉。



根據《華字日報》1927年7月6日的報導,「猴子肉已不再見」。
記者訪問了一位香港的西醫,詢問猴子肉是否對身體有益。
該西醫表示,猴肉性燥,若肺肝燥熱或患有癆疾,食用猴子肉反而有害。
他還指出,那些聲稱出售猴肉的店舖,其實售賣的並非猴子肉,而是一些來源不明的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