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洋樓,養番狗」-- 但若是住公屋.......

 過去,狗被視為工作犬,在家中養狗,是為了防範小偷。
當人們住進了高樓大廈,已不再需要依賴狗隻看顧家居安全,甚至有狗主擔心,飼養的狗隻保衛意識太強,過於盡忠職守,當有賊人入屋爆竊時奮力頑抗,愛犬會因此受傷。
由此可見,狗在人類社會中的角色已發生很大的變化,從工作夥伴變成以陪伴為主的生活夥伴和情感慰藉——亦即「寵物」。
然而,誰能夠被允許飼養狗隻,反映了社會的階級性。在香港,「住洋樓,養番狗」是富有人士的象徵。至於住在公營房屋的小市民,並不享有養狗的權利。

公共屋邨的養狗政策
1950年代,香港政府開始大規模興建公共房屋,是否能在公屋養狗,成為極具爭議性的問題。1968年,政府宣佈禁止徙置區的居民養狗,原因是有居民投訴狗隻在晚上吠叫,極為擾人,而且牠們到處便溺,有礙衛生。不過,居民仍被允許飼養貓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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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置事務處鄭重聲明 新區住戶嚴禁養狗 免擾鄰居及妨碍衛生〉,《香港工商日報》,196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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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的住戶又有什麼想法呢?
一位從木屋區搬到徙置區的小販,這樣形容他與愛犬的關係:
「這隻狗我們養了很多年了,以前我們是住木屋的,在大前年搬來這裡住時,徙置區的幫辦曾經也叫過我們不要帶牠一起遷入,但是,狗是有性的,當時我們住木屋,養牠是為了防盜,雖然如今遷來徒置大廈,不必狗來看門,但牠與我們相處多年,實在也不捨得將牠遺棄。」
法例與作為狗主的責任之間的衝突,讓他覺得很為難。但最後他決定帶同愛犬一起「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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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的大殺狗
由於1980年香港爆發瘋狗症,房屋署加強執法,4000頭犬隻被人道毀滅,並且推行「禁止飼養犬隻運動」,呼籲仍有畜養犬隻的住戶,為犬隻另覓居所。

〈公共屋邨犬隻四千頭被毀滅房署推行禁養狗運動〉,《大公報》,198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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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狗主與房屋署之間的拉鋸戰一直持續。當發生瘋狗症,或狗隻襲擊人的事件發生時,政府便會嚴厲執行捉狗與殺狗政策。
一些公屋住戶結果把飼養多年的狗隻交給防止虐畜會,也有狗主無法捨棄愛犬,將愛犬寄養在寵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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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公屋扣分制與狗主大遊行
2003年5月,房委會通過在公屋實施「屋邨管理扣分制」,觸發1000名狗主舉行大遊行,以表示不滿。同年11月,房委會微調政策,實施「可暫准原則」,容許住戶繼續飼養在2003年8月1日前已開始飼養的小型狗隻,直至狗隻逝世。
22年後的今天,相信在「可暫准原則」下得以繼續飼養的狗隻皆已離世。
公屋住戶只有兩種情況下可獲准飼養犬隻,一是需要導盲犬輔助的視障人士,另一是得到醫生推薦,需要以「伴侶犬」作為精神支柱的住戶。
根據2018年的數字,獲批准在公屋飼養的導盲犬和「伴侶犬」僅有一千隻左右,可見申請獲批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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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新加坡政策的比較
新加坡的法例相對寬鬆,容許每戶公屋住戶飼養一隻小型犬(共61個品種),但禁止飼養如德國牧羊犬等大型犬隻。
狗隻已被公認為人類最好的朋友,其作為情感慰藉的功能也已被廣泛承認,而香港人的公民道德水平在亞洲地區亦算不俗,一些已屬過時的政策,確實到了應該調整的時候。